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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沈阳工业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一、 在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

        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

        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 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重考成绩按60分计)。
  3. 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4. 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外语统一测试,并获得三级合格证书。

  

二、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2. 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或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 学习成绩累计重考在(高起本)5门次以上的,(专升本)3门以上者。
  5. 因各种原因留级者。

 

 三、 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 学士学位申报必须在毕业当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 7月份的毕业生可在当年7月10日前向所在函授站(或教学站)提出申请。
  

 四、 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按时向所在函授站(或教学站)提出申请,经函授站

       (或教学站)审核后,向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下发学士学位申请表,由函授站

        或教学站) 在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成教院学籍组。
  2. 毕业生向函授站(或教学站)上交申请表时,需带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外语必须是在

        本院参加考试)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学站或函授站确认后退还毕业生本人,复印件附

       在申请表后,同时交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 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

         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六、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

         问题将严肃处理。

 

沈阳工业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沈阳工业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二、凡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各项条件,均可通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等过程授予学士学位。

三、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必须贯彻执行择优授予的原则。凡具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2.  在规定的次数之内参加省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每门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者。

3.  学习期间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在学期间无考试作弊者;

5.  补考门次在5门次以下(不含5门)者;

四、 学位评定组织及职责

1.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议和通过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讲座并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研究与评定授予学士学位有关其它事项。

2.  成人教育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分委员会主任必须由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名单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分委员会成员应从成人教育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挑选。其职责是:组织相同专业的同等专家做好学位申请者的审查工作;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及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成人本科毕业生成绩的考核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由成教院协助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向成人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学生成绩、毕业论文、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的毕业鉴定及所在单位鉴定材料。经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学院主管学位部门(教务处)复核,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学位证书的管理,辽宁省人民学位委员会衽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验印制度。验印时间为当年十一月份第一周,次年三月份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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